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2021年9月5日是第六个“中华慈善日”。9月5日上午,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活动现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现场宣传,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并邀请有关专家就“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发展”作了辅导报告。
记者从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获悉,截至目前,山东有慈善组织565家,其中省管社会组织116家。全省慈善组织持续开展扶老助困、恤病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在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方面作出贡献。山东省慈善总会相继开展急难救助项目、“朝阳助学·圆梦行动”项目、“精准扶贫·慈善助残”项目等。自2016年以来,面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20个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罹患重特大疾病等进行救助,总支出1200万元;面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20个县(市、区),每年筛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考学生进行救助帮扶,共资助600余名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达430余万元。
同时,为应对慈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充分发挥立法在传承优良传统、发展慈善事业方面的引领作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今年3月24日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明确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特殊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提供的身份信息、具体求助事项等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不得以“慈善募捐”等名义募集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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