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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临沂明确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适用范围

8月13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政策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一是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国有土地上实际出售的城镇居民住宅。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二是相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应纳入市、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

三是土地、房屋权属应不存在争议。四是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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