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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些地方下通知!全暂停!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市民健康安全,临沂多县区教育部门官宣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教学! 

河东区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外溢多个省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临沂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临教疫控组字【2021】16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应对。请各镇街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 

二、严格防控。结合《山东省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鲁教疫控组字{2020}21号)及最新防控要求,督促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

2021年8月4日

费县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全县各培训机构∶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及其他聚集性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好日常巡查监管,对不服从管理,顶风开展线下培训和组织其他聚集性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程序报送相关机关列入黑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县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会同教育部门合力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停课通知,迅速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妥善处理退费事宜,确保应退尽退;同时,相互监督,积极举报非法办学行为,及早发现,即刻制止,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0539-5682013,0539-5682030

邮箱∶ fxzjcj@126.com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沂水县 


平邑县 


蒙阴县 



罗庄区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督电话的公告 

据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关于暂停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线下教学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7日起,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及其他聚焦性活动。对违规开展线下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39-8927031。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6日

此外,临沂多县区下文,这些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

平邑县 


费县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3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郯城县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举报电话:0539-6221379。

河东区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要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二、请各镇街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马上停止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全面整改,下一步将全面进行严格执法和督导检查。

举报电话:0539--8388130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8月5日 

兰山区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听取了关于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和推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工作的汇报。

会议要求,配套园整治工作要保持成绩不滑坡,要坚持政策不动摇,要久久为功不松劲。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握机遇,率先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典型经验做法;要把握好工作时机,统筹推进,有效提升工作成效;要把握好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各参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上升到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高度,不折不扣的传达和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要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突破整治瓶颈。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此外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布 

关于暂时停止受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新冠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保证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自2021年8月6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变更考试地”业务,不予受理外地市学员变更到我市参加考试,已成功受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考试学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健康码和已接种新冠疫苗证明(健康码可查询),并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考试。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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