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立法先行。《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共6章52条。作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提炼临沂既有经验,学习借鉴先行立法城市成熟做法,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现实需要,也是让城镇容貌更靓丽、环境卫生更整洁的重要抓手。
法者,治之端也。当前,随着临沂城市规模扩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人们对市容环境质量、城市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亟需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一部符合临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解决城市管理难题的现实所需,也是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必要途径。《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为提高城市市容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人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没有人的行动,法就是空中楼阁,没有效力。推动 《条例》落实落地,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城市治理的磅礴伟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 《条例》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具体内容,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强化法治培训,提高执法用法能力,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用法治思维解决城市管理难题。要创新城市治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临沂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让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用实际行动传递城市文明理念,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
临报评论员 林义
责任编辑: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