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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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