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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又出重磅举措 工业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

9月1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吹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形态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用地用房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部分企业产业转型造成工业标准厂房闲置。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大都是租赁厂房生产,很难拿地建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有助于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购入厂房,同时办理产权证后可以转让和抵押,破解融资难题,有助于产权人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减轻转让压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工业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发展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调研,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推动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转让。据悉,《实施意见》于2023年8月3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施行,有效期两年。《实施意见》明确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办理区域和工业标准厂房的概念含义,以及分割和分割转让方式。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可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可自持或出租、转让给入园企业,购置的企业可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实施意见》本着“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目标,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达到土地使用的集约节约。为了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探索经验。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防通过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方式改变工业生产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

临报融媒记者 陈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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