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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6-02-06

2026年2月5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韩纪伦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文秀  市委金融办副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邵泽玉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王玮  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

邵泽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下面,我就《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临沂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试点期限延长至5年。为深化临沂金改试验区试点期限延期期间试验区建设,有必要将试验区前期形成的系列改革创新成果固化为国内首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支持临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

二、审查过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形成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等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意见;通过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收集意见建议,多种形式推进公众参与立法。

二是深入调研论证。赴有关县区开展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召开由有关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志愿者和企业代表等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实行“开门立法”。

三是反复修改完善。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8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8月15日,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草案)》议案。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市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市司法局将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

韩纪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助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

一、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审议项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前介入,扎实开展论证调研,形成了审议情况的报告。2025年10月,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将条例草案修改文本印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征求意见,委托沂水县、费县、蒙阴县进行专题调研,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深入调研论证。首次在济南组织召开由10名省直部门、金融机构和高校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赴沂水县、莒南县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金融机构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市直部门单位和立法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常委会法工委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后,向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条例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

条例共二十六条,第1-6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宣传等内容。第7-10条,规定了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涉农企业金融支持等内容。第11-21条,规定了金融支持村庄规划、美德信用贷款、农村人才贷款、生态价值转化、科技金融、养老金融、供应链金融、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内容。第22-25条,规定了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统计指标体系、激励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内容。第26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改革创新,固化金改试验区改革经验成果。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以提供财务顾问、融资策划、信贷支持等方式,为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二是创新美德信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三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总值核算、经营开发等方式,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四是扩大农村涉农担保的范围,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开展抵押质押融资,引导开展养殖圈舍、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五是支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科学衡量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乡村振兴领域融资问题。一是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改善信贷环境,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将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二是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融资增信、经营增收。三是支持开发人才类贷款,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人才的金融支持。四是要求畅通涉农资产融资渠道,完善确权登记、价值评估等配套机制。

(三)坚持系统观念,促进“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一是针

对养老保障需求,鼓励开发推广普惠型产品,提高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构建差异化授信评价机制。三是在绿色信贷识别、绿色主体评价、绿色信息共享、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加强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四是推广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推动金融数据和公共数据互通共享,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坚持政策引导,推动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提高融资增信和保障力度。二是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评级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要求创新完善工作激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提升资源配置效能。四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措施。

刘文秀(市委金融办副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2020年临沂市获批全国首个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五年来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批创新实践案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试点举措,为全国、全省蹚出了一条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路径。为固化提升普惠金融“临沂模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大力推动下,《条例》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条例》的出台是我市以法治思维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下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普法宣传。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海报长图、典型案例、微视频等形式,高频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条例》宣贯,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商户,以“乡村大喇叭”、金融“送戏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社会面普法宣传。通过社区、村居、网格等,向群众免费发放《条例》单行本并进行宣讲解读,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普惠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政策保障。根据《条例》要求,整合金融、财政、产业、土地等涉农扶持政策,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出台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聚力突破金融支持片区建设。坚持改革思维,研究谋划金融赋能增效片区建设的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的精准度、可得性和覆盖面。加大产品创新推广。聚焦农村资产小散弱问题,持续探索涉农资源资产化机制,拓宽涉农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和推广一批管用、实用的金融产品,满足乡村振兴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需求。持续固化试点经验。加强对标志性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对美德积分金融转化、金融参与村庄规划、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做法再创新、再突破,由点及面,持续提升和深入推广。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做好与《条例》有效衔接,谋划更优改革举措,打造更多特色亮点,加快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方协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央地协同、市县联动,与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凝聚工作合力。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围绕《条例》落实,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定期评估部门、机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形成“实施——评估——反馈——改进”工作闭环。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强化涉农信贷风险监测预警,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措施。

王玮(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条例》的出台,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清晰的工作指引。下一步,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凝聚法治共识,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条例》的普法学习宣传。

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将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条例》。一是组织金融系统深入学习。我们将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部署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线上推送、专题培训、案例解读等多种学习组织形式,推动各级银行管理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法治思维融入金融服务全过程。二是开展多层次社会宣传。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营业网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等多渠道,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社会公众解读《条例》,推动形成“知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金融法治氛围。

二、强化履职担当,以有力的举措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立足央行职责,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探索和实践,将《条例》规定转化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

(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撬动。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推动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在涉农领域的应用,推动涉农领域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二)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创新。以《条例》为指引,大力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产品仓单、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涉农融资增信渠道。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

(三)深化金融“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产品和服务重心向县域倾斜,依托“融沂通”平台,强化数据在乡村振兴领域的综合运用,通过资源整合、集成创新、政策协同,推动构建高效联动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体系。

(四)深化部门协同与政策联动。主动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信息共享、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测评估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体系,定期跟踪分析《条例》实施情况。同时,坚守金融风险底线,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来源:临沂发布

编辑:孙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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