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能否按月足额拿到血汗钱切实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悉,该《通知》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项专户支付
工程项目开工15日前,需设一个工资专户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通知》要求,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工期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落实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在服务合作协议银行中自愿选择1家银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
为加强工资专户管理要设立工资专户,总承包企业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于工程项目开工15日前,携带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合同,在自主选定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同一份施工合同,只准设立一个工资专户。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协议银行订立四方协议,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设工资专户5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建档,并登录监管平台补录工资专户信息。
据了解,工资专户主要用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工程项目开工前,住建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专户;交通运输和水利领域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专户。
工程项目开工后,总承包企业应每月5日前按月将人工费拨入工资专户。
此外,《通知》还对工资专户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按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总费用,明确界定农民工工资总费用占总造价的合理比重。未明确界定农民工工资总费用的,住建领域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8%的标准,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2%的标准,其他领域工程项目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依据合同工期平均到每月缴存入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还应保持足够支付该项目所有农民工1个月工资的资金额度,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不足以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时,每月工资发放之前,不足部分由总承包企业补足。
另据悉,工资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开户银行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作出书面和监管平台实时预警。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或平台实时预警后,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专用账户。人社部门接到书面或平台实时预警后,将对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主动监察,及时消除欠薪隐患。
农民工可从银行按月领工资
每月25日前由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如何保证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落实?《通知》要求,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等企业的,必须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做好农民工工资卡领取登记。
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劳资专管员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由监理企业审核盖章后加盖总承包企业公章上传监管平台,于每月25日前由总承包企业委托协议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
而对少量工时不足一个月的临时用工,其工资由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核定后,经农民工本人同意,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记者获悉,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流程也有了“硬杠杠”。制作工资表、工资表签字确认、系统备案、委托代发、银行比对、系统预警、预警处理等环节一个不能少。
其中系统预警环节,系统将协议银行反馈实发金额数据与系统应发金额进行比对,如有不一致的将产生工资发放预警,承发包企业与协议银行负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不仅如此,还将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和工资专户资金公示制度。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每月15日前,将经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管平台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和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企业和协议银行等都应管好用好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据悉,监管平台监管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工期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已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均应安装使用监管平台及配套软硬件设备。
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开设工资专户5个工作日内,携带项目建设方、施工方营业执照、建设施工合同和工资专户开设信息等相关资料到项目驻地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信息采集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信息采集表在监管平台为企业备案建档。
据了解,全市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根据《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登录监管平台服务端口,对本区域、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监管,及时做好欠薪预警处置。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责任编辑:徐珍